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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避孕药不应该成为主流避孕药

    2012年09月26日  来源:新浪健康频道    转载    我要评论(0)条评论  

      紧急避孕药使用率占避孕药整体的2/3

      每年,一到寒暑假、春节、十一等长假,药店里都会有一种药明显比平时日子买的多,那就是紧急避孕药。购买者以年轻女性、学生为主。

      新浪网做的一项针对4000多位女性进行的避孕认知调查中显示,超过40%的女性一年会使用一次以上紧急避孕药;近13%的女性把它作为常规避孕手段。

      在某市场研究公司对2004年医药零售市场中口服避孕药的监测数据显示,紧急避孕药在所有避孕药的销售额中,占到了2/3,远远超过了常规避孕药的使用量。

      紧急避孕药起源于80年代人口增长高峰期

      在某著名药业企业的紧急避孕药品的宣传资料中介绍,紧急避孕药是在80年代开始研发,主要是针对我国当时人口出生高峰期的特点与需求开始研制的。紧急避孕药的概念,也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落实,开始被中国消费者广泛熟知。

      在快马加鞭地研发和试验之后,仅用了一年的时间,紧急避孕药在90年代末期开始在中国市场上市销售。

      国家人口计生委科研所在调查中发现,97%紧急避孕失败的女性在购买药物时,没得到正确的使用指导;仅有9%的药剂师知道紧急避孕药与一般口服避孕药之间有区别。

      紧急避孕药引发的不良反应国内外争论不休

      紧急避孕药,其主要成分一般为大量孕激素,使用一次所摄入的激素量,与8天常规短效口服避孕药中的含量相当。据了解,我国女性常用的紧急避孕药类型有左炔诺孕酮和米非司酮两类,但左炔诺孕酮是明确标注的非处方药,左炔诺孕酮作为一种强效合成孕激素,每片含有0.75毫克孕激素,而常规的短效口服避孕药每片含孕激素0.125毫克。

      大剂量的外来激素,孕激素的过量补充,极易造成女性体内激素失调、代谢系统紊乱、月经周期改变等相关症状,因此,有药品使用建议说紧急避孕药每年使用不要超过三次,每月最多使用一次。

      为此,世界卫生组织也在其编写的《计划生育服务者提供手册》中提示到,紧急避孕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月经比预期的提前或延后;服用后1-2天内少量的不规则的出血、恶心、呕吐、乳房触痛、疲乏、头痛等。

      然而,对于紧急避孕药的用药风险,多年来国内外专家都没有准确定论。就与导致宫外孕的问题就已争论不休。

      2010年,一封《毓婷:究竟还要造就多少宫外孕》的帖子在网络上被迅速转载。发帖人是一名妇产科实习医生,自称在3个月内接诊30名宫外孕患者,其中19人服用过毓婷。

      世界各地监管紧急避孕药不断出新招

      据新华网报道,在美国,药店必须配备专业药剂师和健康咨询人员;购药前,药剂师会先了解女性的月经周期、性行为发生时间,以初步评估其是否已经怀孕;随后,他们会清楚告知药物的潜在副作用。药物售出1周、3周后,药剂师会进行两次电话回访,以判断是否出现副作用和月经是否正常来潮。

      日本的药店甚至不允许销售,有需要的女性必须上医院就诊。此外,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2007年将紧急避孕药从处方药改为非处方药时,曾引起不小的争议,其争议结果是只有在专业药剂师和健康咨询人员指导下才不需处方购买。

      在我国,2009年12月31日,福建省药监局下发《关于加强紧急避孕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闽食药监市[2009]406号)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性终止妊娠条例》,防止将紧急避孕药品用于终止妊娠,保障妇女健康,对紧急避孕药品进行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10mg)等非处方药时,顾客应凭个人身份证购买。药店必须建立紧急避孕药品销售台账,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等,以便有关部门核查。

      无论紧急避孕药对用药风险的讨论怎样进行,目前国内外在紧急避孕药的使用、市场监管上已经早有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即必须在医生或药剂师的指导下使用,销售方式极为严格,同时,紧急避孕药作为紧急避孕产品,不应该成为大范围使用的主流避孕药。

    (责任编辑:颜健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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