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健管学会年会召开
2016年4月9日,第五届华南地区健康管理论坛暨2016 广东省健康管理学会、广东省健康服…[详细]
对初诊患者均按常规做以下检查:用“E”字视力表、测远视力、查眼位、眼球前段、后段,排除器质性病变。1%阿托品或复方托品酰胺眼药水滴眼后散瞳验光、配戴矫正眼镜,根据年龄、单眼或双眼弱视、屈光的性质、注视性质、弱视程度进行做单眼遮盖或双眼交替遮盖,并结合做精细手工作业如穿针、穿珠及描画等目力训练并加用红光闪烁治疗仪或增视能等综合性进行治疗。定期复查,住本市内的1个月来复查1次,住外地的2~3个月复查视力和眼位1次、6个月验光调整眼镜。
结果
按照1996年7月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制定的标准,分类及程度:基本治愈指矫正视力提高至0.9以上,治愈经过3年的随访,视力仍保持正常者。
弱视的分类
(1)斜视性弱视;(2)屈光不正性弱视;(3)屈光参差性弱视;(4)形觉剥夺性弱视;(5)其他弱视
观察结果:
复查人数120例,男73例(60.83%),女47例(39.17%),218眼,轻度弱视73眼(33.49%),中度弱视116眼(53.21%),重度弱视29眼(13.30%)。
本组中弱视的分类:屈光不正性弱视102眼(46.79%),斜视性弱视68眼(31.19%),屈光参差性弱视48眼(22.02%)。年龄《6岁者98眼(44.95%),7~10岁者85眼(38.99%),11~13岁者35眼(16.06%)。治疗视力达1.0以后即时改变停止做遮盖和精细辅助训练,少戴或者不戴眼镜,定期来门诊复查。在来复诊的患者中,发现有视力减退现象,经散瞳验光矫正视力,218眼中有视力减退49眼(22.48%)。
视力下降的时间为:在停止治疗1个月后视力下降,弱视复发有9眼(18.37%);2个月19眼(38.78%),3个月12眼(24.49%),6个月9眼(18.37%)。
弱视类型与弱视复发的关系
屈光不正性弱视102眼中视力下降》2行27眼(12.39%);斜视性弱视68眼,视力下降》2行的14眼(6.42%);屈光参差性弱视48眼中视力下降》2行8眼。
弱视程度与弱视复发的关系
轻度弱视73眼中复发19眼(8.72%),中度弱视116眼复发21眼(9.63%),重度弱视29眼中复发9眼(4.13%)。
年龄与弱视复发的关系
《6岁者98眼中,复发23眼(10.55%),7~10岁85眼中复发16眼(7.34%),11~13岁35眼中复发10眼(4.59%)。
配戴合适的眼镜,为视网膜的黄斑中心提供一个清晰的像,使之成为一个正常的向心性传导,使被抑制的神经系统兴奋起来。用眼罩遮盖视力好的眼,强迫用弱视眼多注视,配合做精细手工作业如穿针、穿珠、描画和用各种治疗仪视觉刺激综合性等治疗,是让弱视眼视力快速提高,缩短弱视治疗时间,仍然是目前常用传统的而且有效的方法。专家在门诊复查病例中有一些原来矫正视力已经到达1.0,患者视力有所下降,可知,在视力基本治愈或治愈后,仍有一定的复发率。150眼治愈的弱视眼中,复发率为21.33%。本组弱视患者218眼在近期内已经基本治愈,后又有49眼(22.48%)视力减退,弱视复发。复发者多是见于屈光不正,102眼中,27眼视力减退(12.39%),轻度弱视73眼中,视力减退19眼(8.72%),中度弱视116眼中,视力减退21眼(9.63%)。
其影响的因素为:(1)患儿视力在近期内明显上升时,忽略了继续巩固治疗阶段,因视力还不稳定,使患者停止训练甚至不戴眼镜。(2)家长要求脱眼镜心切,不再严格要求后阶段治疗。(3)患儿自以为裸眼视力看得清楚而不再配合后阶段治疗。视力易复发的部分患儿,常见10岁以内,他们对视力的重要性无知,多数人对戴眼镜较厌烦,对持续治疗不够耐心。加上参加各种学习兴趣班和活动多,如打球、跳舞、画画、练琴、游泳等,觉得戴眼镜不方便,往往是上学时脱镜,进家门时戴镜,甚至不戴镜。突然停止戴镜或戴镜不正常,停止原来每天的训练和遮盖,屈光状态改变了,黄斑得不到原来正常的物像刺激,刚提升的视力不稳定易导致视力下降。
因此,我们的做法是:发现弱视下降后考虑患儿的视觉还是在发育当中,特别是屈光不正患者,要重新做适当遮盖治疗。治疗的方法在短期复发者仍然根据两眼的视力情况,重新配戴合适的眼镜,给黄斑区模糊的像重新得到正常物像刺激,分配合适天数全天遮盖健眼,强迫弱视眼多做训练,如应用精细目力训练、穿针、穿扣、穿球、描画等,待视力恢复后注意做好巩固治疗,防止视力反复下降。
(责任编辑:刘彩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