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健管学会年会召开
2016年4月9日,第五届华南地区健康管理论坛暨2016 广东省健康管理学会、广东省健康服…[详细]
自从19世纪中叶von Graefe临床观察发现是眼压升高导致了青光眼患者的视盘萎缩和凹陷以来,人们在临床工作中也不断证实了绝大多数明确诊断的青光眼患者都具有眼压升高的共同特征。因此形成了这样一种传统的观念:青光眼是由高眼压导致的视盘凹陷、萎缩和相应视野缺损为特征的一种综合眼征或一组眼病,其视功能的受损直至完全丧失是高眼压作用的最终结果。
多年来,临床上虽然强调了青光眼的诊断必须具备高眼压、视盘凹陷性萎缩和特征性视野缺损这三大要素,但还是存在一种习惯性的错误认识:凡是高眼压者就是青光眼,眼压高必然会导致青光眼的和视野损害,应该积极主动地给予治疗,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视功能损害。群体调查的资料显示,正常人的眼压平均值(M)为15~16mmHg,标准差(SD)为2.5~3.0mmHg,即Goldmann压平式眼压值为15.4mmHg±2.5mmHg,Schi?tz压陷式眼压值为16.1mmHg±2.8mmHg,据此计算出统计学上(95%可信限,平均值±2标准差)正常人群的眼压值范围是10~21mmHg,并且将超过正常值高限21mmHg视为可疑青光眼。
但是,今年来发现,眼压超出正常值范围不一定就是青光眼,因为有不少人只是眼压升高,但是并无视野缺损和视神经萎缩,故称为高眼压症。而出现视神经萎缩和视野损害但是眼压却在正常值范围,故称为正常眼压青光眼。因此,Hollows和Graham建议用“高眼压症”(Ocular hypertension)定义那些具有眼压高但不伴视盘和视野改变的特殊表现,以示与具有眼压升高、视盘凹陷性萎缩和相应视野损害的开角型青光眼相区别。随后相继进行的一系列针对高眼压症的临床研究,不仅丰富了的鉴别诊断,而且还观察到其中的一部分高眼压症患者会最终发展成为青光眼。高眼压症比较一致的认识是指经过多次眼压测量(Goldmann压平眼压计),其双眼的眼压值均超过正常统计学眼压值的上限,房角正常,并且长期随访未发现有青光眼性视盘形态改变和(或)视野损害的一种状态。
由此看来,高眼压症并非都是青光眼,而正常眼压也不能排除青光眼。病理性眼压增高只是只是青光眼的主要危险因素。如果被诊断为高眼压症,应该定期随访,若发现有视神经和视野的损害,几时按照青光眼治疗。
<<<推荐阅读
发生闭角型青光眼 (CAG) 的危险因素包括:
种族。 东亚地区的人和祖籍在东亚地区的人,以及加拿大、阿拉斯加和格陵兰的因纽特人都比其他地区的人更容易患上闭角型青光眼。
青光眼是一种常见的眼科疾病,对正常的生活影响很大。大多数青光眼都是后天造成的,但是也有是先天青光眼。
青光眼是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眼科疾病,青光眼会严重影响的正常生活,甚至导致失明,所以预防是至关重要的。
(责任编辑:张燕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