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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采食野生鲜蘑菇
 http://www.familydoctor.com.cn/ 来源:新华网 作者:闫平

  夏季,野生蘑菇进入盛产期,同时也是食用野生鲜蘑菇中毒的多发期。大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城乡居民,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千万不要采食野生鲜蘑菇。

  据卫生部 2007 年全国食物中毒报告显示,去年有毒动植物引起的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数的 37.35 %和 64.73 %。其中导致食物中毒的有毒植物主要以毒蘑菇为主,共发生 88 起、 526 人中毒、 113 人死亡,病死率高达 21.48 %,其死亡人数占食物中毒死亡总人数的 43.80 %。

  专家介绍,大连地区有野生蘑菇 200 多种,其中有毒蘑菇约占 25 %,可致命的主要有白毒伞、鳞柄白毒伞和鹿花菌等,其毒性均为肝肾损害型。毒蘑菇中毒按临床表现分为胃肠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和肝肾损害型四种,而且没有特效治疗药物,死亡率极高。大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民众,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最好方法就是不采、不食野生鲜蘑菇。而一旦误服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或其他不适症状,要立即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处理,尽快送到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要尽可能保留样品,供专业人员救治时参考。需要注意的是,毒蘑菇中毒存在假愈期,即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经相应治疗后,症状逐步缓解甚至消失,但在一两天后病情可能会迅速恶化,致使肝肾出现不可逆的损伤,因此在中毒初期症状出现缓解时,不能麻痹大意,仍应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观察。

  自1995年起,卫生部将每年11月的第一周定为“《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目的是期望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宣传食品安全法律和科普知识、宣传一批坚持诚信的优秀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部分食品专业学会、协会和有食品专业的大专院校将组织志愿者深入乡村、学校、社区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部分大中型超市和食品经营企业也将通过宣传专栏或展板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同时希望我们全民关心健康,注意卫生,把好食品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