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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到省红十字会开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林惠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杨文轩,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麦伟棠,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许家瑞、黄丽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杨杏芬在省红十字会机关听取了常务副会长徐火周所作的执行《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情况汇报。
《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健全我省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依法开展工作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为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契机,是我省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省人大此次到红十字会调研视察,表现出广东省人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极大关心和支持。
林惠俗主任委员在调研中指出,实践证明,《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是一部良法,在构建和谐广东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省红十字会依据《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开创出今天广东省红十字事业的崭新局面。省红十字会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绩显著,对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对红十字会工作给予更大支持与推动。林惠俗主任委员强调,广东省红十字会一要继续加大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县级红十字会的执行能力;二要继续加强救灾救助信息网络的建设,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应急能力;三要继续争取彩票公益金支持,争取更大份额投入到红十字会这样有执行能力的单位;四要继续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宣教活动,加强与教育、交通等职能部门合作,在社会普及红十字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五要按照《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规定,积极筹备成立红十字基金会,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为广东省红十字事业进一步发展打造新的平台。
在省红十字会调研结束后,广东省人大将在省内部分地级以上市和县级行政区继续开展对《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执行情况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