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非糖尿病孕妇,都应在妊娠 24—28周进行50g葡萄糖负荷实验(50gGCT)筛查;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在首次孕期检查时即行50gGCT;如筛查试验阴性,在孕24周后需重新进行50gGCT。
糖筛异常的孕妇需进行葡萄糖糖耐量检测。根据空腹:5.3mmol/L(95mg/dl),1小时:10.0mmol/L(180mg/dl),2小时:8.6mmol/L(155mg/dl),3小时:7.8mmol/L(140mg/dl)的标准,上述4个血糖值中任何两个血糖值达到或超过标准,即可诊断为糖尿病;任何一个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糖耐量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