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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蕾 医师
家庭医生在线合作医院
其他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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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食字(2008)第 N178 并非药品,而是一种食品。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用于治疗疾病,其在保健、营养补充等方面可能有一定作用。 1. 食品定义: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 与药品区别: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明确的适应证、用法和用量。而豫卫食字产品不具备这些特性。 3. 保健作用:这类食品可能在补充营养、调节生理机能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效果因人而异。 4. 监管差异:食品的监管标准和药品不同,药品的审批和监管更为严格。 5.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时要理性,不能将其当作药品来治疗疾病。 总之,豫卫食字(2008)第 N178 为食品,不能期望其有治疗疾病的效果,如有健康问题,应及时就医并遵循医生建议。
2024-12-2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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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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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沛 主治医师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五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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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那不是药品。药品应该是“国药准字”,“豫卫食字”是属于保健品。保健品主要起保健作用,不能治病。
2015-11-19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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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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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魁广 医师
家庭医生在线合作医院
其他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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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从这个批文上看,是食物,不属于药物也不属于保健品而且这个也是河南省内的,不是国字号的。他不是药,他的批文是食物。
2015-11-19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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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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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立存 主治医师
淮北口腔医院
其他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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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首先不属于药品,这个文号首先是一个食品的文号,其次是一个省里面的文号,应该不是正规的产品,
2015-11-19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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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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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全 主治医师
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平安医院
二级甲等
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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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豫卫食字表示这个是一种食品的批号,而不是药品的。所以你说的这个不是药品,而是食品,建议你再次的确认信息。
2015-11-19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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