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
你好,我患有白癜风有5年了,是发在头部的,这五年来都没怎么扩散,有头发遮住,所以别人都看不见,但我从来都不敢把头发盘起来,在有白癜风的皮肤上都长了白头发.虽然面积不是很大,只有一个小指头大小,但一见到别的女孩盘起头发,心里就不是滋味,为什么我不能呢?这期间也有去医院看,只吃了药都不见有什么好转,后来就没怎么理了.因为我还没有生小孩,也不敢乱吃药,怕以后生了小孩不知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跟老公商量他说白癜风病发的面积没有扩散,不如生完小孩再去治疗.医生,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用了医治白癜风的药,(它也不是说一两年就会好的)才多久才可以怀孕,对胎儿会不会有影响?如果在用药期间意外怀孕了应该怎么办?目前市场上有什么效果好的药或是比较有权威的医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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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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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龙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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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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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病损面积小,发生在暴光部位,病期短者治疗效果较好。 (一)光疗法 补骨脂素(psoralen)及其衍生物是光毒物质,内服或外搽后经长波紫外线(UVA)或日光照射可增加黑素细胞密度、酪氨酸酶活性,使黑素合成及转运增加,恢复色素。常用8-甲氧补骨脂素(8一MOP)或三甲基补骨脂素(TMP)。全身泛发者可应用内服药物后长波紫外线照射(PUVA),而皮损局限者可外搽0.1%一0.5%8一MOP,30分钟后照射长波紫外线或日光,需治疗数月。治疗期间需进行眼的防护,定期检查肝功能。 (二)氮芥乙醇盐酸氮芥50mg溶于95%乙醇100ml中,外搽2次/日,需新鲜配置,冰箱内保存。本制剂有刺激性和致敏性,外搽时仅限于白斑区。 (三)自体表皮移植将自体黑素细胞移植到脱色区,以达到色索恢复的目的,适用于病变范围较小、病情稳定者。其缺点是部分病例再生色素颜色不均匀,且费用较高,有一定的失败病例。方法有钻孔移植、小片移植、吸引水疽法、薄片移植、自体表皮培养移植、自体黑素细胞移植等。 (四)糖皮质激素对泛发性、进展期皮损可系统应用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5mg/次,3次/日,持续数月。对局限性、早期损害或10岁以下儿童,可局部应用皮质激素制剂,如0.05%卤美他松,0.1%倍他米松二甲基亚矾乙醇溶液、0.1%曲安西龙霜等,每日外涂一次,3月内未见色素再生,应停止用药。皮损内注射曲安西龙混悬液(10mg/ml)亦有一定效果,但需注意长期外用皮质激素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副作用。
2016-03-0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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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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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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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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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白癜风早期治疗的原则:大量的实践证明,在白癜风的初发期,治疗是比较容易的。初发1~2个月的白斑,往往在治疗半个月至两个月内,可以完全消失。这是因为初发的白斑,皮损内尚存有未完全破坏的黑素细胞,我们称之为“不完全性白斑”,此时及早治疗,可望于白斑皮肤基底层的黑素细胞修复、分裂增殖,分泌黑素、并经树枝状突起输送到表皮各层,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同时,初发白斑,面积较小,周围正常皮肤的黑素细胞可向白斑区移行,亦有助于白斑迅速消失,缩短疗程。而病程超过一年,疗程则相应的延长,病程数年甚至数十年者,由于白斑内表皮基底层的黑素细胞完全破坏,甚至毛囊内的黑素细胞亦完全消失,治疗就相当困难了。因此,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治疗白癜风病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指出的是,白癜风的初发皮损往往为点状、小片状的减色斑,境界模糊,隐约可见,与正常皮肤不易区分,易被误诊为白色糠疹或汗斑等,由于失治、误治、给患者带来终生痛苦。相反亦有由于面部白色糠疹,无色素痣,贫血痣等被误诊为白癜风而长期治疗不效,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这样的例子在临床上屡见不鲜。这是皮肤科门诊医师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白癜风分期治疗的原则:白癜风在病程上可分为静止期和进行期。治疗中,切不可不辨病期,乱涂外用。白癜风的进行期,应以内治为主,调整机体的免疫功能、神经内分泌功能,有其它系统疾病者,如甲状腺病、糖尿病、肝病等,应同时予以治疗。进行期,切不可选择强烈的日光照射或紫外线,以免加重黑素细胞的负荷,增加黑素代谢的毒性产物,加剧黑素细胞的自身破坏。同时,亦不可外涂作用强烈的刺激性药物,如5-氟脲嘧啶、氮芥、补骨脂等,以免产生局部刺激反应,损伤黑素细胞,加重免疫紊乱,而致白斑扩大、扩散。稳定期白斑,尤其是小面积的稳定期白斑,方可考虑以外用药为主,同时配合光疗。中医认为初发白斑为风邪阻络,治疗以袪风为主;损害日久,气血失调、瘀血阻滞,络脉不通,所谓久病入络,治以活血化瘀,理气通络;久病,肝肾不足,精血亏损,所谓“久病及肾”,治以滋肝补肾、益精养血,这种辩证思想在白癜风的治疗中,亦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白癜风综合治疗的原则:由于白癜风的发病因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各种因素又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其具体机制又尚未完全明了。因此,任何单一的治疗方法或单种药物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且疗程较长,痊愈率很低。因此,至少在现阶段,治疗白癜风应坚持综合治疗。例如阶段型白癜风,既要考虑神经化学因素,又要考虑其可能引发免疫紊乱的因素,制定系统的、综合的治疗方案,对于提高疗效,提高痊愈率是很有必要的。在我国,几千年来的中医药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治疗白癜风的经验和方药,如能中西医结合,毫无疑问,要比单纯用西药效果更好。因此,我们强调坚持综合治疗,即内服、外用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药物和理疗或其它疗法相结合。
2016-03-07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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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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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涛 主治医师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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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停药3-6个月后,考虑要孩子。根据您的情况,不是很严重,可以考虑生育后,再进行治疗。
2016-03-07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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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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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君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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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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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及时治疗,对症是可以有治愈可能的。
2016-03-07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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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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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存旺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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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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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情况应该是寻常型的,此病的治疗应遵循以下原则:白癜风早期治疗的原则:大量的实践证明,在白癜风的初发期,治疗是比较容易的。初发1~2个月的白斑,往往在治疗半个月至两个月内,可以完全消失。这是因为初发的白斑,皮损内尚存有未完全破坏的黑素细胞,我们称之为“不完全性白斑”,此时及早治疗,可望于白斑皮肤基底层的黑素细胞修复、分裂增殖,分泌黑素、并经树枝状突起输送到表皮各层,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同时,初发白斑,面积较小,周围正常皮肤的黑素细胞可向白斑区移行,亦有助于白斑迅速消失,缩短疗程。而病程超过一年,疗程则相应的延长,病程数年甚至数十年者,由于白斑内表皮基底层的黑素细胞完全破坏,甚至毛囊内的黑素细胞亦完全消失,治疗就相当困难了。因此,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治疗白癜风病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指出的是,白癜风的初发皮损往往为点状、小片状的减色斑,境界模糊,隐约可见,与正常皮肤不易区分,易被误诊为白色糠疹或汗斑等,由于失治、误治、给患者带来终生痛苦。相反亦有由于面部白色糠疹,无色素痣,贫血痣等被误诊为白癜风而长期治疗不效,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这样的例子在临床上屡见不鲜。这是皮肤科门诊医师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白癜风分期治疗的原则:白癜风在病程上可分为静止期和进行期。治疗中,切不可不辨病期,乱涂外用。白癜风的进行期,应以内治为主,调整机体的免疫功能、神经内分泌功能,有其它系统疾病者,如甲状腺病、糖尿病、肝病等,应同时予以治疗。进行期,切不可选择强烈的日光照射或紫外线,以免加重黑素细胞的负荷,增加黑素代谢的毒性产物,加剧黑素细胞的自身破坏。同时,亦不可外涂作用强烈的刺激性药物,如5-氟脲嘧啶、氮芥、补骨脂等,以免产生局部刺激反应,损伤黑素细胞,加重免疫紊乱,而致白斑扩大、扩散。稳定期白斑,尤其是小面积的稳定期白斑,方可考虑以外用药为主,同时配合光疗。中医认为初发白斑为风邪阻络,治疗以袪风为主;损害日久,气血失调、瘀血阻滞,络脉不通,所谓久病入络,治以活血化瘀,理气通络;久病,肝肾不足,精血亏损,所谓“久病及肾”,治以滋肝补肾、益精养血,这种辩证思想在白癜风的治疗中,亦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白癜风综合治疗的原则:由于白癜风的发病因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各种因素又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其具体机制又尚未完全明了。因此,任何单一的治疗方法或单种药物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且疗程较长,痊愈率很低。因此,至少在现阶段,治疗白癜风应坚持综合治疗。例如阶段型白癜风,既要考虑神经化学因素,又要考虑其可能引发免疫紊乱的因素,制定系统的、综合的治疗方案,对于提高疗效,提高痊愈率是很有必要的。在我国,几千年来的中医药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治疗白癜风的经验和方药,如能中西医结合,毫无疑问,要比单纯用西药效果更好。因此,我们强调坚持综合治疗,即内服、外用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药物和理疗或其它疗法相结合。
2016-03-07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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