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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相关福利与假期

2012-06-15 13:48:59      家庭医生在线

  我要去做产检,单位会准假让我去吗?请假去做产检单位会扣我的工资吗?产假我可以休多长时间呢?职场孕妈妈可以享受怎样的生育津贴……这些问题下想必是每一位身在职场的孕妈妈们都非常关心和急于知道的,到底职场孕妈妈能享受哪些与孕产相关福利与假期呢?其实,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司,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7~10天,有的地方则更长,比如河南省甚至长达一个月!

  晚育者产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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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医手续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进行就医手续确认以及申报定点医院。

  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其计算方法为: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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