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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女幼师虐童案追踪 虐童幼师被刑拘

2012-10-26 08:18:02      家庭医生在线

  

网友“人肉” 浙江虐童教师 要求对其严惩(图)

  

虐童幼师涉“寻衅滋事”被拘 未发现有精神问题

  浙江温岭女幼师虐童的照片流出后,引起网友的愤怒,并马上人肉搜索出此名浙江温岭女幼师为颜艳红。经警方查明,颜某多次对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幼儿园老师颜艳红虐童 揪住5岁男童双耳拉离地面(组图)

  浙江温岭女幼师虐童案 追踪

  浙江省温岭公安部门表示,对幼儿园发生的浙江温岭女幼师虐待幼童的案件,经过调查后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做出处理,颜某涉嫌寻衅滋事,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被处罚行政拘留7天。目前,警方仍在进行调查。

  24日,温岭女幼师虐童的照片在网上曝光,该教师揪着儿童两只耳朵,致使其身体悬空,儿童号啕不止,教师却神情愉悦。

  浙江温岭女幼师虐童 警方找寻多张照片中受虐幼童

  昨日,温岭警方通报称,10月24日当天,网络上流传一张幼儿园女教师以拎耳朵的方式虐待学生照片。后查明,颜某自2010年在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工作以来,多次对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

  而在颜某的空间里,被网友搜出的有关幼儿园照片多达702张,不少是虐童的照片。其中一张图片说明为“活该”,当有网友评论建议她“删掉这些照片”时,她回复称:“没事”。网上流传的用双手拎起幼童双耳照片,是今年10月上旬,颜某在实施该行为时,要求同事童某帮助拍摄的。

  昨日,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长陈正广称,目前,他们正集中所有警力去找照片中对应的受害者。

  浙江温岭女幼师被带走前曾请家长原谅

  据温岭一家媒体记者胡军(化名)介绍,事发之后,他曾采访过这两名老师,随后该两位老师就被警方控制。胡军称,据两人讲述,当时,拍照的童某制止过颜某,但是颜某坚持要拍。

  胡军回忆,他见到颜某时,她两眼发红,她说那个孩子很顽皮,但当时并没有犯错。她自己很内疚,要向家长道歉,“希望他们能够原谅我的无知。”

  ■ 追访

  暂未发现虐童幼师有精神问题

  颜某出生于1992年,帮她拍照的童某还是个实习生,两人一起管小二班。

  从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没有发现颜某有什么精神问题。对于公安机关是否会给予其做心理鉴定,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长陈正广回应称,目前他们尚未接到当事人家属提出的申请。

  颜某是家里的小女儿,大姐已经出嫁。父母已经快60岁了,都是温岭新河镇横塘头村人,看起来是老实巴交的农民。

  另一个涉案的童某,比颜某小1岁,父母也是当地农民,家里还有个6岁的小弟弟。

  ■ 释疑

  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虐待罪特指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伤势须轻伤以上

  昨天,温岭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颜某和行政拘留了童某。有网友问,为什么她们涉及的不是故意伤害罪呢?定寻衅滋事是不是比故意伤害处罚轻?对此,警方有解释:颜某涉及的可能有四项罪名: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

  对于虐待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刑法规定,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

  对于侮辱罪,这罪是需要公诉的才处理,可以由受害人家长向法院自诉。

  对于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才符合这一罪。

  对于寻衅滋事罪,按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颜某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后果,符合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另外,事实上,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最高刑期是5年

(责任编辑:方徽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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