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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怀孕需定期检查 稍不留神夺走母子两条命

2012-12-07 16:49:06    作者:张硕 杨晶  家庭医生在线

  美丽的舞水河畔有一位英俊的后生叫晓强,他和本村美丽的姑娘玉娟在没有经过婚前体检的情况下结了婚。婚后的日子很甜蜜。不久,玉娟怀孕了,三代单传的晓强一家人为此整天高兴得乐呵呵。一家子老老少少自然是围着玉娟鞍前马后侍候得周周全全,生怕稍有闪失而出现意外。好不容易捱到分娩时间,晓强的父母主动找来了邻村的接生婆。然而,不幸的是肚子里的那个男娃没有活着生下来,玉娟也命赴黄泉。一听连失两命,晓强如五雷轰顶,顿时晕倒过去了。娘家得知噩耗,悲痛万分,觉得玉娟死得蹊跷,便组织一大帮男女老少亲戚到晓强家兴师问罪,闹得鸡犬不宁。晓强一家没法说清死因,只好求助司法部门。法医通过对玉娟的尸体进行解剖化验,发现她原来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根本不能怀孕生子。此时,人们方才明白:夺走玉娟及腹中胎儿两条性命的“杀人凶手”是玉娟所患的心脏病,教训深刻。

  读罢这令人心酸的故事,人们自然会心存疑惑:“心脏病患者难道就不能怀孕了吗?”对此,医学界作出了下面的回答。众所周知,心脏是维持血液循环的一个动力器官,就好像是一个密封的水泵,把血液吸进来再送出去,一分一秒也不能停歇。如果心脏出了毛病,或是心肌有病,或是心内的瓣膜不管用,或是外周血管的阻力太大等都会使心脏负荷加大,功能降低。一般而言,育龄妇女在妊娠后体内血液的总量和心脏的输出量都会逐渐增加,到怀孕第7、8个月的时候比平时要增加1/3左右;在分娩的时候,由于产妇用力,肺脏和腹部的压力都会急剧增高。这些变化对有心脏病的妇女来说无疑都是沉重负担,心脏难以承受。因此,患有心脏病的妇女一定要慎重对待怀孕,如果贸然怀孕的话,不仅进一步加重病情,也容易使胎儿夭折在子宫里,严重者甚至还可使孕妇发生心力衰竭,危及自身生命。

    患心脏病能怀孕吗?

  心脏病妇女能否怀孕,关键要视心脏的功能和疾病的性质来决定。

  如果心脏病变较轻,能胜任日常体力活动或轻便劳动者,在怀孕和分娩时发生心力衰竭及其它并发症、紫绀的机会较少,而且年龄在35岁以下,在产科和心内科医师的定期检查下是可以怀孕的。

  如果心脏病变较严重,轻微劳动便出现心悸、气急者,则不宜怀孕,因为这类病人的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心力衰竭的发生率超过47%。如果孕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伴有青紫的,胎儿流产、早产或死胎的风险性则更大。

  先天性心脏病还有遗传倾向。如果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那么,婴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为2%,是一般人群发病率的6倍。但患无青紫型先天性心脏病的妇女,还是可以怀孕的。有人报告93名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235次妊娠中,发现仅22名早产,其余213名婴儿均存活。

  此外,先天性心脏病畸形严重伴有紫绀,风湿性心脏病重度二尖瓣狭窄、严重心律失常,亚急性细菌心内膜炎以及过去曾有过心力衰竭病史者,均不宜怀孕,即使怀孕了,也应立即果断终止妊娠。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妇女一旦怀孕,应该在怀孕头3个月内做人工流产,这样,安全度较高,如超过3个月就有一定的危险性。此时,应在心内科和产科共同密切观察下做引产。如果当时孕妇已出现心力衰竭,必须先控制心力衰竭,然后才能引产。

  心脏病妇女妊娠期应注意哪些问题?务必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该明确是否能够继续妊娠。如果因妊娠而导致心功能不全,心脏负担不了加大了的负荷者,应考虑终止妊娠。

  经过医生检查后,认为可以继续妊娠者,应与医生密切配合,定期做孕期检查。检查频度要比正常孕妇高,以便医生根据病情变化而给予必要的治疗。妊娠后要切实注意休息,不能从事过重、过多的劳动,尽量减轻心脏的负荷。在饮食上要注意少食多餐,选择易消化、富含蛋白质和维生素的食物,并且适量限制食盐的摄入量。接近分娩时要提前做好住院待产的准备,或提前住院待产,以备不虞。

  在分娩过程中不要过度紧张,密切与助产人员配合,遵从医嘱,以免因精神紧张与配合不利而加重心脏负担。

  此外,由于遗传的关系,孕妇本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者,其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可能也大一些。所以,孕期必须定期做好产前检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若有异常应坚决果断尽快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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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徽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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