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药物致残事故多 专家呼吁要安全用药
儿童年龄的界定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罗嘉玲主管药师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规定是0-18岁,医学界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里把儿童年龄分为七个时期:胎儿期(从卵子和精子结合到出生,约280天);新生儿(出生后到28天内);婴儿期(出生后28天到满一周岁);幼儿期(1-3岁);学龄前期(从3岁到6~7岁);学龄期(从6~7岁到12~13岁);少年期(女孩从11~12岁到17~18岁,男孩从13~14岁到18~20岁)。
儿童用药安全不容忽视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陈楚雄副主任药师说,儿童用药安全不容忽视。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上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给观众以强烈震撼,参演的21位妙龄女孩,其中有18位年幼时有相似的经历:因药物致聋,大部分在2岁前使用了氨基糖甙类抗菌药物。前段时间,一个六个月的婴儿因为腹泻到某医院就诊,医生给予肌内注射氨基糖甙类药物丁胺卡那40mg,造成这个婴儿神经性耳聋,医疗鉴定认为医院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还有一个23个月的婴儿在使用异丙嗪针剂8毫克肌注后死亡,在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患儿的死因归因为初期医生诊断失误、异丙嗪的使用以及后期抢救不及时。
这些事故都说明了,药品说明书随着医疗实践的积累需要不断修正。因为关于氨基糖甙类抗菌药物,早在1999年5月卫生部医政司颁布《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已经提出氨基糖甙类抗菌药物6岁以下儿童禁用,但目前大部分氨基糖甙类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并未注明儿童禁用。异丙嗪也一样,FDA早于2006年4月25日发布告诫如下:所有含盐酸异丙嗪的制剂如糖浆剂、栓剂、注射剂及片剂,因有可能引起致死性呼吸抑制,禁用于2岁以下儿童,《新编药物学》第16版和《马丁代尔大药典》第32版也都注明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异丙嗪,但目前的异丙嗪药品说明书只是注明小于3个月的婴儿不宜应用本品。因此,药品说明书滞后、不合理问题值得关注。
儿童用药禁忌多多
儿童的器官发育不如成人完善,故儿童用药存在种种禁忌。一旦不慎,便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一定要重视儿童安全用药,明确儿科合理用药的原则,才能避免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
指导专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药学部陈楚雄副主任药师、罗嘉玲主管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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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婉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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