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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疹的出现可以分为哪几类?

2017-06-19 12:01:51      

1、湿疹分类 —— 慢性湿疹

常由急性及亚急性期迁延而成,或自开始炎症即不十分严重,有散在红斑及丘疹或皮肤搔痒所致的抓痕。久之患部皮肤肥厚,表面粗糙,呈苔藓样变,有色素沉着或部分色素减退区和鳞屑等,可时轻时重,延续数月或更久。

慢性湿疹好发于手、足、小腿、肘窝、股部、乳房、外阴及肛门等处,多对称发病。由于发病部位不同,表现也有所异。

2、湿疹分类 —— 急性湿疹

表现为原发性及多形性皮疹。常在红斑基础上有针头到粟粒大小的丘疹、丘疱疹,严重时有小水疱,常融合成片,境界不清楚。在损害的外周,上述多形性皮疹逐渐稀疏。瘙痒较重,常因搔抓使皮疹形成糜烂面,并有浆液性渗出及结痂。如伴有继发感染可形成脓疱、脓液及脓痂,相应淋巴结可肿大。感染严重时可伴有发热等全身症状。

急性湿疹的分布常对称,多见于面、耳、手、足、前臂、小腿等外露部位,严重时可扩展全身。 自觉症状有剧烈瘙痒和灼热感,可阵发加重,尤以晚间加剧,影响睡眠及工作。有些患者先有皮肤损伤或虫咬等损害的化脓性感染灶,其脓性液渗出物中的细菌毒素和组织分解产物涂布于周围皮肤,引起创伤周围红斑、丘疹、丘疱疹、水疱及脓疱等多形性损害,逐渐向外扩展,如未及时治疗,可在远隔部位,发生红斑、丘疹及水疱性损害,瘙痒剧烈,称为传染性湿疹样皮炎(infectious eczematoid dermatitis),其皮损红肿渗出较多,发展快。似急性湿疹,但脓液更多。病程一般为1—2周,如处理不当或反复发作可成慢性。

3、湿疹分类 —— 亚急性湿疹

湿疹在急性发作后,红肿及渗出减轻,进入亚急性阶段,可有丘疹及少量丘疱疹,呈暗红色。水疱和糜烂逐渐愈合,可有鳞屑,瘙痒及病情渐轻好转。有的可因再次暴露于致敏原、新的刺激或处理不当及搔抓过度再呈急性发作或可时轻时重,经久不愈发展为慢性湿疹。

(责任编辑:陈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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