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在线首页 > 儿科 > 热点资讯 > 正文

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托工作 了解乙肝传播五大途径不用慌

2012-05-25 08:31:40      家庭医生在线

  乙肝携带者也可以从事幼托工作了。对于乙肝携带者来说,这是争取自身权益的里程碑,意义重大。不过对于很多幼儿家长来说,他们可能会生出一些担心,幼托老师会不会将乙肝传染给孩子呢?

  * 家长不必恐慌,先了解乙肝的传播途径

  乙肝携带者也可以从事幼托工作了。对于乙肝携带者来说,这是争取自身权益的里程碑,意义重大。不过对于很多幼儿家长来说,他们可能会生出一些担心,幼托老师会不会将乙肝传染给孩子呢?其实家长们大可不必担心,乙肝病毒并不容易传染,主要的传播途径是血液、母婴、性,普通的生活接触是不会感染的。了解乙肝传播的5大途径:

  1.母婴传播

  母婴传播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垂直传播,另外一方面就是水平传播。大家一直认为母婴传播就是垂直传播,其实不然。在宫内传播引起的只占10%,怀孕期间在子宫内在胎儿期间被传染的只是10%,不是很高。主要的是在围生期和出生后的密切生活接触水平传播。作为一个大三阳母亲,孩子出生后被感染性的可能性达到90%—95%,E抗原阴性的乙肝母亲生下的孩子感染几率要比E抗原阳性的低一半,大概45%—40%。

  2.医源性传染

  在医院的检查治疗过程因使用未经严格消毒而又反复使用被HBV污染的医疗器械引起感染的,这个叫医源性传播,包括手术、牙科器械、采血针、针灸针和内镜等。

  3.输血传播

  输入被HBV感染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后,可引起输血后乙型肝炎的发生。

  4.密切生活接触传播

  包括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皮肤黏膜受到损害之后乙肝患者的体液再落到你破损的皮肤和粘膜有可能就被感染上;也可在日常生活中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引起HBV传播,这都叫密切生活感染。

  5.性传播

  对于乙肝患者是可以通过性传染的,性传播也是属于体液传播的一种。另外接吻也能传播,如果口唇黏膜破损了也有这种可能性。

  * 新《规范》的其他规定

  ◇ 工作人员禁留长指甲

  新规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且增加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的要求。

  按照现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新规删去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乙肝携带者今后也可从事幼托工作。但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 因病缺勤要加强随访

  《规范》明确提出,对因病缺勤的儿童要加强随访,以做到传染病人早发现,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控制,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新规还明确,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 膳食费须每月晒账本

  修订后的《规范》新增卫生保健工作职责、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等内容,并调整细化原有条款,以增强实际工作中的可行性、操作性,其中饮食安全为重点内容。

  《规范》对儿童膳食费的管理提出新要求,规定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收支盈亏不超过2%。并要求由专人负责托幼机构的膳食,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 户外活动至少两小时

  修订后的《规范》在“一日生活安排”部分特别强调了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提出在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并对儿童进餐和午睡等主要生活环节明确时间要求。

  新规还明确,体格锻炼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生理特点开展,掌握运动强度和运动量,保证儿童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安全,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编辑推荐:

    乙肝携带者获准从事幼托工作

    新生儿打乙肝疫苗越早越好

    7岁男童被诊断为肝癌晚期 医生:或与乙肝母亲有关

    让宝宝远离乙肝的3大招

(责任编辑:方徽雯 )

相关文章推荐

    科大夫挂号引导

    合作医生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