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卫生部官网公布的一则回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下称《复函》)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该函明确强调“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这一要求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不过,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这意味着9月以后生产的婴幼儿奶粉以及其他辅食中,将不能出现牛初乳。”广东药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系主任王晓波教授告诉记者,其实早在去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就已禁止牛初乳复合粉的进口,因为牛初乳粉相关产品的适用标准问题不够明确。不但是其相关产品的标准问题,其实牛初乳的界定标准也令人困惑——此次《复函》中提到: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7日内的乳。但对于牛初乳粉的检验,《复函》又称可参照现行《牛初乳粉》(RHB602-2005)规范执行。
而按国家2005年出台的《牛初乳粉》规范,牛初乳是指从正常饲养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母牛分娩后72时内所挤出的乳汁。牛初乳到底是什么,似乎让人摸不着头脑。
卫生部为什么突然要发布针对牛初乳的规定呢?其实这并不是一个“突然”的决定,早在2010年6月1日实施的颇受争议的生乳新国标(GB19301-2010)里就已经埋下伏笔了。新国标明确规定了“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而关于乳粉的国家标准(GB19644-2010)里,又规定了原料中的生乳要符合生乳新标。这一下就让那些添加了牛初乳的复合奶粉犯了难。因为按照新国标,这种添加了牛初乳的复合奶粉就不能以添加了牛初乳的普通奶粉的名义销售了。而要想当作牛初乳粉,就得符合单独针对牛初乳粉的行业规范(RHB 602-2005),这份规范里要求牛初乳粉的蛋白质含量不低于40%,IgG含量不低于10%。市面上的大多数添加了牛初乳的"复合粉"显然达不到这个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严格规定了奶粉的能量密度以及各种营养素的含量,包括蛋白质、脂肪、糖类、氨基酸组成、各种维生素、各种矿物质等等。由于国标中并未明确规定所用原料来源,之前有少数商家在配方奶粉中添加部分牛初乳产品。尽管有钻空子之嫌,却也是合法的。只不过在缺乏足够的科研结果支持下,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的牛初乳,未必能有他们所宣传的那种功效。而且牛初乳作为一种成分复杂的混合物,在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添加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所以,及时禁止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牛初乳,是一个有利于消费者健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