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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的放化疗

2016-10-17 17:51:15      

说起来好像肺癌的治疗手段真的很多,虽然没有夸张到让人应接不暇的地步,但是真的算是很多的了。肺癌肺癌包括两大类,一类为原发性肺癌,是指由支气管粘膜上皮细胞恶变而来的恶性肿瘤;另一类为转移性肺癌,由其他部位原发的恶性肿瘤转移至肺形成。

原发性肺癌又可大体上分为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后者主要包括腺癌、鳞癌和大细胞癌。原发性肺癌易有血道和(或)淋巴道播散。除极早期的病变外,原则上应把原发性肺癌看成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因而,尽管局部治疗(手术、放疗)可将肺部的病灶去除或杀灭,但如不配合全身治疗,往往好景不长,不久就有肿瘤复发和(或)转移,致成前功尽弃,这一点,对小细胞肺癌尤其如此。小细胞肺癌病情发展快,全身播散倾向突出,对化疗高度敏感,且已开始有治愈的患者。因此,化疗应作为小细胞肺癌的一种主要治疗手段。

对于非小细胞肺癌,过去曾有放弃化疗的意见。但自80年代以来,已有严格设计的科学研究证明,对于一般状况尚可的患者,用化疗的无论是生存情况还是全身情况,化疗的效果肯定比单用最好的支持治疗好。再加上非小细胞肺癌由于新药不断问世,方案屡有改进,现在的化疗效果显然优于以前。即使是晚期肺癌,对于合适的病例,使用化疗可达到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时间的目的。

转移性肺癌的化疗效果视原发性肿瘤对化疗的敏感性而不同,但也是常用的一种治疗手段。

临床上,化疗常见的毒副作用有:

(1)局部反应:引起静脉炎及局部组织坏死。

(2)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严重时血小板、红细胞、血红蛋白均降低,出现疲乏无力、抵抗力下降、发热、出血等症状。

(3)胃肠毒性:口干、食欲不振、恶心、呕吐。

(4)免疫抑制:免疫功能低下,加快肿瘤复发或转移进程。

(5)肾毒性:严重时出现肾功衰竭。

(6)肝损害:包括坏死、炎症等。

(7)心脏毒性:可表现为无力、活动性呼吸困难、心电图出现异常等。

(8)肺毒性:发热、干咳、气急等。

(9)神经毒性:便秘或麻痹性肠梗阻。

(10)脱发:脱发的程度与药物的浓度和剂量有关。

肺癌放疗

术前放疗:术前放疗曾被一度推崇,认为放疗能使原发灶肺癌体积缩小,使肺癌与周围组织结构血管和重要器官癌性粘连程度减少,因而能使一些在技术上不能切除的肺癌变为能切除,提高了手术切除率;其次由于肺癌在放疗后缩小,有可能使手术范围缩小。如单纯手术需要全肺切除,术前放疗后有时可改为肺叶切除,扩大了手术适用证。此外,放疗后肺癌血管闭塞、癌性粘连为纤维粘连,从而使术中出血减少,手术难度降低。缺点是定位不易准确,放射野大,往往伤及健肺,损害肺功能,而且放疗可以使肺部粘连增加,放射野内胸膜增厚,肺门分离困难,使治疗相对地变复杂,疗程长,费用高。

术后放疗:对手术未能清除全部肺癌组织而未发现远处转移者,可行术后放疗。此类病人手术时应在肺癌残留部位用金属小环或夹子作标记,并详细记录肺癌情况及解剖标志便于定位。放射野应准确包括肺癌区,面积不必过大。对术后放疗能否提高局部肺癌的控制率和生存率,目前仍有争议。

术中放疗:由于手术和单纯放疗均有一定限度,如果癌肿侵犯大血管,手术难以根治性切除,处于细胞水平的亚临床病灶,手术不易奏效,病灶可能有残留,体外放疗高剂量往往引起放射性肺炎,心脏和脊髓重要器官亦不能耐受高剂量。术中放疗有利于克服两者的局限性,即可在直视下直接照射手术后残余病灶、亚临床灶,而不发生合并症。胸部手术均采用侧卧位,术中照射会包括肺和器官一部分在内。

但是,肺癌放化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并发症:

一。是放射性食管炎:一般在常规放疗3周,肿瘤组织吸收量达30Gy左右出现,主要表现为吞咽疼痛、进食梗阻感等。

二。是放射性肺炎:临床表现为咳嗽、咳痰、胸痛、气急等。

三。是放射性脊髓病:肺癌放射治疗中应严防放射性脊髓病的发生。

(责任编辑:陈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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