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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转移≠宣判死刑 哪些转移癌适合积极治疗?

2017-02-10 09:43:48      家庭医生在线

在以往,发现癌症转移往往被视为“宣判死刑”,连不少医生都会认为这样的患者仅仅适合姑息治疗来平静走过最后一程。不过随着医学的发展,这一观念早已被打破,相当一部分转移癌患者在接受系统性治疗后,可以获得带瘤长期生存,甚至于治愈癌症!

什么是癌症转移?

出现转移灶,一般而言便意味着患者的肿瘤已经进入了进展期。早期的肿瘤在生长到一定程度后,便几乎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多种途径,将癌细胞播散到周围淋巴结、较远处的淋巴结,或是其他器官。这些癌细胞会很快在适合的部位种植,“另起炉灶”逐渐增长,从而带来各种症状。癌症的检查中,分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最常见的TNM分期系统中,淋巴结转移以Nk(k通常为0-3之间的数字)表示,远处转移则以Mk(k=0或1)表示,数字越大,意味着进展程度越高。

除了常见的在发现肿瘤之后查出转移灶以外,5%~10%的癌症患者,在发现被证实(例如有组织病理学证据)的转移灶时,可能找不到原发病灶,也就是“原发灶不明的转移癌”。这种情况的发生,则一般是因为原发病灶过于隐匿,在初始的检查中被不小心漏掉。以往认为原发灶不明的转移癌患者几乎没有治疗价值,但实际上,检查手段(如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也就是PET)的进步使得大多数患者最终能够发现原发灶,高达1/4的此类患者更有可能通过积极的抗肿瘤疗法,延长生存期甚至得到治愈。

哪些转移癌适合积极治疗?

当然,尽管关于转移癌的研究数据十分充分,依然有很多类型的转移癌并不适合积极治疗,或是积极治疗带来的效果有限但副作用明显。因此,区分转移癌的类型和特点十分必要。一般而言,患者需要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以应对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等疗法的副作用和一些具有侵入性的治疗措施。有时,如果患者的身体素质特别好(尽管非常少见),即使他所患的癌症治疗价值不是特别高,积极治疗也能延长生存期,改善生活质量。

下列几种肿瘤对化疗等积极治疗有着极好的反应,倘若患者能耐受高强度的根治性治疗,往往可以治愈:

睾丸癌:无论转移情况、组织学类型如何,80%以上的转移性睾丸癌可通过联合化疗治愈,而且如果在化疗后复发,再次化疗仍可治愈;

滋养细胞肿瘤:如绒毛膜癌,在联合化疗下生存率可突破80%,肺转移患者化疗后只有4.2%的患者复发,其他器官(如脑、肝)转移的患者化疗后也只有9.1%的患者复发;

霍奇金病(霍奇金淋巴瘤):进展期霍奇金淋巴瘤在强联合化疗下,可以获得最高80%的治愈率,而且如果在化疗后复发,再次化疗有93%的几率完全清除肿瘤证据,45%的几率存活超过20年。

除此之外,具有下列特征的原发灶不明的转移癌,可以通过积极治疗,获得较好的生存结果:

1。组织学显示为低分化癌症或腺癌,侵犯部位为纵膈、后腹膜、淋巴结或肺的转移癌;

2。累及一组淋巴结的恶性黑素瘤,这类肿瘤即使仅切除淋巴结,5年生存率也有近30%;

3。女性患者的腺癌,肿瘤侵犯的部位为腹膜表面。

然而在部分情况下,转移癌的治疗几乎没有意义,或是疗效和副作用、治疗费用严重不相称(但参与临床试验可能会获益):

1。患者的体质太弱,或合并有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以至于无法耐受化疗或是靶向治疗;

2。胰腺癌、肝癌、胆管癌、胶母细胞瘤等侵袭性极强的肿瘤,且患者的体质不适合靶向治疗、联合化疗等手段;

3。对积极治疗没有任何反应,或是取得反应后很快便复发的肿瘤,但白血病、淋巴瘤等血液系统肿瘤,以及一些可以从补救治疗或靶向治疗中可以获益的肿瘤除外。

(责任编辑:郑梦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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