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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肠易激综合征的注意事项

2012-06-11 16:21:53      家庭医生在线

  肠易激综合征(简称IBS)是与肠道动力学异常有关的功能性疾病,其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完全清楚。近年来研究认为,这些因情绪异常或应激造成的肠功能紊乱现象与体液因子中的胃肠激素失调有关。

  肠易激综合征在西方国家占胃肠病门诊的50%。患者年龄多在20~50岁,老年后初次发病者极少,女性多见(女:男约2~5:1),有家族聚集倾向。国人出现IBS症状者的比率与国外相仿。

  IBS的特征性症状为腹部不适和排便习惯的改变。几乎所有IBS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腹痛。部位不定,以下腹和左下腹多见。多于排便或排气后缓解。有腹泻但绝无脓血。排便不干扰睡眠。若是便秘型IBS。便秘表面可附黏液。 其他症状还包括腹胀、排便不尽感、排便窘迫感等其他消化道症状,以及失眠、焦虑、抑郁、头昏、头痛等精神症状。多无明显的体征。

  对于IBS的诊断,除了按照罗马Ⅲ标准进行判断外,还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IBS属于肠道功能性疾病,诊断应建立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

  2、强调腹痛或腹部不适与排便的关系,体现IBS作为一个特定的症候群有别于其他肠道功能行疾病(如功能性腹泻、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痛等)。

  3、IBS诊断标准将判断的时间定义为半年,规定最近3个月有症状,反应了本病慢性、反复发作的特点,可使器质性疾病特别是肠道肿瘤的漏诊几率降低。

  4、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在必备条件中没有对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作硬性规定,只强调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有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的改变,可使更多病例得到诊断,提高诊断的敏感性。

(责任编辑:张甜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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