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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患者未恢复的女性不宜怀孕

2017-01-13 15:00:52      

肝硬化是常见的肝病,未婚的肝硬化病人为了自身和双方及后代的身心健康,应慎重对待婚姻问题。

活动性肝硬化女性,在某些情况下要比一些乙肝大三阳妈妈问题还严重,所以必须休息治疗,待症状全部消失,肝功能恢复正常至少一年以后,方可考虑结婚。

患肝硬化的妇女,由于以下种种原因应防止怀孕:

(1)早期的妊娠反应,如恶心、呕吐、纳差等。使孕妇营养不良,不仅影响肝脏病变的修复,而且直接影响胎儿的发育。

(2)胎儿的生长发育需要消耗大量的营养物质,致使孕妇的新陈代谢增加,加重了肝脏的负担。

(3)肝硬化病人晚期妊娠易发生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使肝脏损害加重,甚至危及母子的生命安全。

(4)肝硬化妇女妊娠后,导致重症的机会明显增加(如肝性脑病、消化道出血等),并常发生流产、早产、死胎或产后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

温馨提醒:已婚的肝硬化妇女,在病情稳定之前,宜坚持避孕,避孕措施最好采用避孕工具,如避孕套、节育环等。口服避孕药有可能加重肝脏负担,应避免使用。

(责任编辑:陈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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