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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质疏松性骨折是骨质疏松症最严重的后果

2016-09-02 12:08:53      

骨质疏松性骨折是骨质疏松症最严重的后果。由于骨强度降低,轻微损伤即可引起骨折,常见的骨折部位是脊柱、胸腰段脊椎、肱骨近端、桡骨远端。由于骨的质量差,骨折后内固定物及植入物固定的牢固程度差,易发生松动,骨折后骨愈合过程迟缓,而且骨质疏松症本身使再次发生骨折的风险明显增大。

骨质疏松性骨折严重威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降低生存期的生活质量,尤其是髋部骨折及椎体多发骨折,致残率及病死率均显著增高。在外科治疗老年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同时不应忽视对骨质疏松症的积极治疗。

骨质疏松性骨折的主要临床表现为骨折、身高变矮、驼背和疼痛。对拟诊骨质疏松症或骨质疏松性骨折者均应常规检测骨密度,对骨质疏松症及骨质疏松程度作出客观评价,并有助于对治疗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应注意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引起的骨折与骨肿瘤(包括多发性骨髓瘤、骨的转移瘤)以及其他代谢性骨病导致的骨折进行鉴别。

治疗包括骨折的外科治疗和抗骨质疏松治疗。前者包括骨折复位(闭合或切开)、固定(制动或内固定)、功能锻炼与机能康复等3个阶段,以预防并发症,降低死亡率,提高康复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为目的。后者一方面可提高骨量、改善骨质量,另一方面有降低再骨折风险的重要临床意义。

急性期由于卧床制动使骨量加速丢失,宜采用抑制骨吸收制剂。康复期在抑制骨量丢失基础上也可联合应用促进骨形成制剂和改善神经肌肉协调功能、降低老年人跌倒风险的药物。此外,必要的钙剂、维生素D(包括食物、钙制剂)、日光照射、户外活动、功能锻炼都是有意义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骨科医师在治疗骨折的同时,应当意识到有必要确定患者是否存在骨质疏松症,并评估骨质疏松程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患者再次发生骨折。对于已发生脆性骨折的骨质疏松患者,接受抗骨质疏松药物的治疗对降低再次骨折的风险是完全必要的。

(责任编辑:严晓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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