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炽明 副主任医师
擅长:泌尿系肿瘤、泌尿系结石、前列腺疾病的微创腔镜诊治....[详情]
吗啡是一种白色有丝光的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为阿片受体激动剂,具有镇痛、镇静、呼吸抑制以及镇吐等。但吗啡具有成瘾性,患者应严格遵医嘱使用。患者使用吗啡的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吗啡为阿片受体激动剂,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同时也有明显的镇静作用及镇咳作用;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使其对二氧化碳张力的反应性降低,过量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兴奋平滑肌,增加肠道平滑肌张力引起便秘,并使胆道、输尿管、支气管平滑肌张力增加;可使外周血管扩张,尚有缩瞳、镇吐等作用。
因此吗啡为强效镇痛药,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锐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疼痛。心肌梗死而血压尚正常者,应用吗啡可使病人镇静,并减轻心脏负担。应用于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肿症状暂时有所缓解。麻醉和手术前给药可保持病人宁静进入嗜睡。因吗啡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故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如胆绞痛等),而应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合用。
吗啡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吗啡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应该用麻醉药专用处方。各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
2、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时能不用吗啡,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治。
3、慎用于婴幼儿与老年人。
4、呼吸抑制病人、颅内压增高和颅脑损伤病人、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及严重肝功能不全病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禁用。未成熟新生儿勿用。
5、吗啡能对抗催产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程,禁用于临盆产妇。
6、与吩噻嗪类、镇静催眠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三环抗抑郁药、抗组胺药等合用,可加剧及延长吗啡的抑制作用。
7、吗啡可增强香豆素类药物的抗凝血作用。
8、与西咪替丁合用,可能引起呼吸暂停、精神错乱、肌肉抽搐等。
9、药液不得与氨茶碱、巴比妥类钠盐等碱性液、溴或碘化物、碳酸氢钠、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植物收敛剂、氢氯噻嗪、肝素钠、苯妥英钠、呋喃妥英、新生霉素、甲氧西林、氯丙嗪、异丙嗪、哌替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以及铁、铝、镁、银、锌化合物等接触,以免发生浑浊沉淀。
10、应用大量吗啡进行静脉全麻时,常和神经安定药(Neuroleptics)并用,诱导中可发生低血压,手术开始遇到刺激时血压又会骤升,应及早对症处理。
11、吗啡注入硬膜外腔或蛛网膜下腔后,应监测呼吸及循环功能,前者24小时,后者12小时。
12、由于吗啡使二氧化碳滞留,脑血管扩张,可干扰对脑脊液压升高的病因诊断。
13、能促使胆道括约肌收缩,引起胆管系的内压上升;可使血浆淀粉酶和脂肪酶均升高。
14、对血清碱性磷酸酶、内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等测定有一定影响,故应在本品停药24小时以上方可进行以上项目测定,以防可能出现假阳性。
15、控释片不应咬碎,宜整片吞下。
(责任编辑:苏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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