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产期到羊水少人工破水和催产,孩子患病,医院有责吗?
我的预产期是十二月十九日,肚子不疼,只是连续两天都有一点儿月经,二十二日下午去医院,医生说羊水少,需做人工破水,顺产,晚上十点钟进入待产室进行人工破羊水,结果一个晚上都没有羊水流出,次日早上医生又破一次,还是没有水流出,到了中午医生安排打催产素两袋,下午一点多我要求剖宫产,医生反对,说具备顺产条件,到了下午三点多我强烈要求开刀手术,结果五点十分开始剖宫产,四十多分钟后小孩出生,被诊断为胎粪吸入性肺炎,呼吸衰竭,情况严重,医院下病危通知单,请问,此种情况医院是否应该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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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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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书雪 医师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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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医院是否有责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产妇个体状况、医疗操作规范、病情发展特点、沟通告知情况以及后续处理措施等。 1.产妇个体状况:每位产妇的身体条件和孕期情况不同,对分娩过程的适应能力也有差异。有些产妇可能存在潜在的影响分娩的因素,增加了分娩风险。 2.医疗操作规范:人工破水和催产素的使用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指征。若操作符合规范,且充分评估了风险和产妇情况,医院责任相对较小。 3.病情发展特点:胎儿在宫内的情况可能会迅速变化,有时难以完全预测。胎粪吸入性肺炎的发生可能与胎儿自身状况和分娩过程中的突发情况有关。 4.沟通告知情况:医生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应充分告知产妇和家属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若沟通不到位,可能影响责任判定。 5.后续处理措施:在孩子出现问题后,医院的抢救和治疗措施是否及时、有效,也是判断责任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要确定医院在此情况中是否负主要责任,需要详细调查和专业的医疗鉴定,不能仅凭简单描述就下结论。
2024-10-09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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