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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宗彦 主治医师
家庭医生在线合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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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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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火疗法该疗法专用于风寒湿痹证,凡中医辨证为热痹(关节红肿灼痛、舌红、苔黄、脉数等)禁用。此外,寒痹患者如为孕妇或哺乳期、月经期,以及有严重心、肝、肾、脑疾病者,均在禁忌之列。 应用麝火疗法,首先要明确诊断,特别要注意与骨结核、骨髓炎、跌打损伤的疼痛相鉴别,不可盲目误用。 应用麝火疗法,要对患者做好解释工作,消除恐惧心理。如有轻度烧灼疼痛感或一周内有低热,属正常反应,不必紧张。注意不可在空腹时应用本疗法。烧麝火后,忌生冷、避风寒、伤口禁水浸和压迫。 麝火烧伤处只能贴拔毒膏,禁用其它膏药和消炎药。每次换膏药时,以消毒干棉球拭去伤口脓液。此外,治疗期间不得使用激素、抗生素类药物。 如在治疗期间患急性传染病(肝炎、流脑等),应即停用本疗法。此外,治疗期间禁忌房事。 如经治疗后,虽有明显好转,但还未痊愈者,可于3-6个月后重复应用本疗法。
2016-04-0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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