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1
我们邀请临床执业医师解答上述提问,您可以进行追问或是评价
-
蔡明钢 副主任医师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皮肤性病科
-
"
2018-02-25 11:13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连续使用一般不得超过1周,症状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