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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尚高 主治医师
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五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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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是指患者经过治疗或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存在视功能损害,视力低于正常水平,但未达到失明的程度,表现为视觉清晰度、视野范围、对比敏感度、色觉等方面的异常。常见原因包括眼部疾病、全身性疾病影响眼部、外伤、遗传因素等。 1.眼部疾病:如白内障、青光眼、黄斑病变、视网膜色素变性等,这些疾病会损害眼部结构和功能,导致视力下降。 2.全身性疾病影响眼部: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等,因全身性疾病影响眼部血管和神经,引发低视力。 3.外伤:眼部受到严重的创伤,如眼球破裂、角膜损伤等,可能导致视力无法完全恢复,形成低视力。 4.遗传因素:某些遗传性眼病,如先天性视网膜劈裂、先天性白内障等,可能导致出生或幼年时就出现低视力。 5.年龄相关因素:随着年龄增长,眼部组织老化,可能出现老年性黄斑变性等,进而导致低视力。 低视力会对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很大影响,但通过适当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的使用以及社会支持,患者可以提高生活质量。如果出现视力下降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的眼科就诊,明确病因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024-11-1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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