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妊娠患特发性黄疸症做皮埋避孕是否应取出
柯大夫:
我两次妊娠都患“特发性黄疸症”,半年前做过“皮埋避孕法”。读了贵刊的《颇受欢迎的皮埋避孕法》后,才知道我是“皮埋”禁忌症者,心中很不安,是否应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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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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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文 副主任医师
中山医院肿瘤中心
二级甲等
放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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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性黄疸症患者做皮埋避孕后,是否应取出,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包括病情严重程度、皮埋时间、身体症状、后续生育计划以及个体对激素的反应等。 1. 病情严重程度:若特发性黄疸症病情较重,肝功能受损明显,皮埋可能加重肝脏负担,增加并发症风险,应考虑取出。 2. 皮埋时间:皮埋时间较短,对身体影响可能较小;若时间较长,激素累积作用可能较大,取出的必要性相对增加。 3. 身体症状:若出现月经紊乱、头晕、乏力等明显不适,提示皮埋可能不适合,宜取出。 4. 后续生育计划:近期有生育打算,皮埋避孕会影响受孕,建议取出。 5. 个体对激素的反应:部分人对皮埋所含激素特别敏感,引发严重不良反应,也应取出。 总之,对于两次妊娠患特发性黄疸症且做了皮埋避孕的情况,应及时就医,向医生详细说明自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取出皮埋避孕装置。
2024-12-0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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