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最新规定:托儿所不得拒收“乙肝宝宝”
卫生部公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三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体检,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对幼儿的体检项目。
-
回答1
我们邀请临床执业医师解答上述提问,您可以进行追问或是评价
-
许行健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三级
神经内科
-
应该拉~~~布应该歧视的~!!
2009-10-30 11:37
-
其他网友提过类似问题,你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