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 5 个月怀孕,胎儿能要吗?如何处理?
患者性别:女
患者年龄:22
破腹产后第5个月怀孕了.有36天.请问医生这个胎儿是否能要.假如不能要可否用药流?如不能用什么方法危险性最小!望医生能尽快回答.谢谢!
另外附上彩超结果:
超声所见:
于盆腔内可见两个子宫声像图,于左侧宫腔内可见平均内径约1.1CM的妊辰囊回声,囊内未见不心管搏动.
双侧附件区未见明显异常.
超声:1 双子宫 2 左侧宫腔妊辰(早孕相当于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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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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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文华 副主任医师
海南省中医院
三级甲等
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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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 5 个月怀孕,胎儿一般不建议要。这是因为剖腹产后子宫切口尚未完全恢复,继续妊娠存在子宫破裂等风险。处理方式需综合考虑,常见的有药流和人流,具体选择哪种要根据个体情况。同时双子宫的特殊情况也会影响处理方法。 1. 子宫恢复情况:剖腹产后子宫需要较长时间恢复,5 个月通常太短,子宫切口处的肌肉和组织还很脆弱,继续妊娠易导致子宫破裂,危及生命。 2. 流产方式选择:药流适用于怀孕 49 天内,常用药有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等,但药流可能存在流产不全的风险。人流则相对更彻底,包括负压吸引术和钳刮术等。 3. 双子宫的影响:双子宫结构特殊,可能影响孕囊的位置和发育,增加处理的复杂性。 4. 身体状况评估:要综合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如有无贫血、感染等,以选择最适合的处理方式。 5. 术后护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术后都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保持外阴清洁,预防感染。 总之,剖腹产后短时间内怀孕风险较大,应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做好术后护理,以保障身体健康。
2024-12-0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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