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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升 医师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心血管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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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肺结核期间通常不建议怀孕,原因包括疾病本身的影响、治疗药物的潜在风险、孕妇身体负担加重、胎儿发育可能受影响以及传染风险等。 1. 疾病本身: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肺部传染性疾病,会导致咳嗽、咳痰、咯血、低热、盗汗等症状,使孕妇身体虚弱,难以承受孕期的生理变化。 2. 治疗药物:常用的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可能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3. 身体负担:怀孕会加重心肺负担,而肺结核患者的肺功能已受损,可能无法满足孕期需求。 4. 胎儿发育:疾病可能影响胎儿营养供应,导致胎儿生长受限、早产等。 5. 传染风险:肺结核可通过飞沫传播,孕妇患病增加了胎儿感染的几率。 总之,肺结核患者应在病情治愈且停药一段时间后,经医生评估身体状况良好,再考虑怀孕,以确保母婴安全。
2024-11-29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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