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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华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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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被严格禁止的。从医学伦理、法律规定、社会影响、人口平衡、平等观念等方面来看,都不支持也不允许进行胎儿性别的提前知晓。 1.医学伦理:尊重生命的自然发展,不应该以性别选择为目的干预孕育过程。 2.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组织介绍或者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3.社会影响:可能导致男女比例失衡,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4.人口平衡:破坏人口的自然结构,对未来的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问题。 5.平等观念:生男生女都应平等对待,每个孩子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总之,摒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观念,树立正确的生育观,营造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才是我们应当追求的目标。
2024-12-05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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