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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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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升 医师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心血管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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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整个孕期通常需要进行 5 至 7 次 B 超检查,包括孕早期确定孕囊位置和孕周、孕中期排查胎儿畸形、孕晚期评估胎儿发育和胎位等。 1. 孕早期(6 - 8 周):主要确定孕囊位置,排除宫外孕,同时查看胎芽和胎心,确认胚胎存活。 2. 孕 11 - 13 周 + 6 天:进行 NT 检查,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3. 孕 20 - 24 周:进行大排畸检查,系统地观察胎儿的各个器官和结构,排查严重的畸形。 4. 孕 28 - 32 周:小排畸检查,进一步查看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以及胎盘、羊水等情况。 5. 孕 36 - 38 周:了解胎儿大小、胎位、胎盘成熟度、羊水量等,为分娩方式的选择提供参考。 6. 如有特殊情况,如孕妇存在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等并发症,或胎儿发育异常等,可能会增加 B 超检查的次数。 总之,孕妇 B 超检查的次数并非绝对固定,会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孕妇应遵医嘱按时进行检查。
2024-12-0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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