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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炎和妊娠的关系

2017-09-07 15:16:16      

一般而言,慢性肾炎活动期、慢性肾炎伴有严童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生育,因为休养对治疗慢性肾炎有重要意义。妊娠可使病情迁延不愈,甚至病情恶化,肾功能急剧减退。慢性肾炎活动期,即尿中除蛋白外,还有较多的红细胞、白细胞、管型,检验可见血中补体c3降低,表示病情不稳定,免疫反应还很活跃,此时妊娠如火上浇油,促使病情恶化。

慢性肾炎有大量蛋白尿者不宜妊娠,妊娠可促使血浆白蛋白下降,导致严重水肿,血容量增加,使血压升高,可导致心力衰竭。

患者血压高于150/100毫米汞柱者不宜生育,这种病人妊娠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引起高血压性脑病、子痫、死胎,也可引起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产后大出血的发生率也很高。

慢性肾炎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生育。肾功能不全的妇女妊娠后,肾脏可能会不堪重负发生肾衰竭、产生尿毒症,危及生命。但是,并非所有慢性肾炎妇女都不能生育,应视肾炎的类型、病情的轻重、肾功能情况而决定。

有些肾炎病人,如慢性隐匿型肾炎、轻度肾病型,仅有少量蛋白尿,无高血压,无肾功能减退者,在严密医疗监护观察下可允许妊娠。这些病人必须定期检查尿常规、测血压、查肾功能,尤其在妊娠后期应每周查2次尿常规,每天测量血压,每1—2周查一次肾功能。如果有尿蛋白大量增加、血压明显升高趋向,肾功能有减退,应及时中止妊娠。

慢性肾炎患者妊娠后,要更加注意生活调理,保汪足够的休息与睡眠。要合理饮食,保证营养,补充足量维生素,以增强体质,减少感染机会。要注意防寒保暖,预防上呼吸道感染,注意会阴部清洁,避免性生活,减少尿路感染机会。还应注意皮肤清洁和及早医治龋齿。


(责任编辑:家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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