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运动员慎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汉语拼音:Xiao’erKechuanlingKeli

【成份】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糊精、蔗糖。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规格】每袋装2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复合膜袋每盒装12袋。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0688-91-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197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6年03月07日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葛玄路6号

邮政编码:331200

电话号码:0795-7378810

传真号码:0795-7378816

网址:www.renh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