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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用擀面杖打死学生 抑郁症患者为什么会杀人

2016-10-27 08:13:27      家庭医生在线

据齐鲁网报道,日照女教师擀面杖大四学生一案在27日开庭受审,代课老师李某某及其爱人被控故意伤人罪,杀害其学生致1死3伤,五莲县公安局聘请专业人员对李某某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鉴定意见为“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伴有精神病症状”。

我们都知道,抑郁症患者通常表现为情绪低落,伴随着严重的精神折磨,却不知道抑郁症患者有着暴力倾向,甚至会有杀人的举动。那么为什么抑郁症患者会杀人,仅仅是抑郁症作祟吗?

抑郁症患者的“扩大性自杀”和“曲线自杀”

抑郁症患者会因为个人的无价值感和抑郁情绪,产生自杀念头,一些会付诸相应的自杀行为,严重抑郁时,自杀率为15%-20%。但是除了自杀,还有两种变相自杀行为,一种是“扩大性自杀”,另外一种是“曲线自杀”。第十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上,指出抑郁症患者犯罪占一般杀人案的16.8%-23%。而且抑郁症患者杀人案件中,多数为“扩大性自杀”,即杀害孩子、伴侣或者其他家庭成员。

在“扩大性自杀”犯罪者中,9成女性抑郁症患者选择杀死自己的孩子,而7成男性抑郁症患者杀死自己的伴侣。身为抑郁症患者,他们有自杀的想法,担心在自己死后,家人会继续受罪,如孩子或者爱人得不到较好的照顾,或者承受一些苦难,所以他们选择杀死亲人后,然后选择自杀。部分患者自杀未遂,但亲人已逝,自杀前的病理性行为已经不在,取代的是面对事实的内疚,很多患者在内疚中病情加重或者患上精神分裂症。

另一种是“曲线自杀”,也成为间接性自杀。即患者有自杀想法,但是没有勇气实施自杀行为,所以希望通过杀别人,以图壮胆自杀或者利用法律处死自己。而这样被杀害的人,多是陌生人或者相关甚微的人。且并不是一时冲动为之,而是经过思索和选择对象,且事后有自首行为。

可能伴随着反社会性的人格改变

事实上,这些出现他杀行为的人,除了抑郁症之外,还极有可能带有反社会性的人格改变或反社会人格障碍。

反社会性的人格改变通常被认为是抑郁症的并发症,在这种人格的驱使下,患者的攻击行为一般有明确的针对性,针对曾经伤害过自己的人,并不会殃及无辜;而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抑郁症的关系相对独立,即得抑郁症不一定会得反社会人格障碍,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缺乏自省能力,缺乏同情心,喜欢推诿,他们的攻击对象往往不包括自己,但同时患抑郁症的除外。

因此单纯的抑郁症患者只会伤害自己,不会伤害他人(患者杀害家人的行为在心理学的角度并非他杀行为,属于扩大性自杀)。

对于抑郁症患者杀害他人案件的报道,有些媒体总是把住“抑郁症”牢牢不放,而忽视了它与反社会性人格和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的关系,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抑郁症产生逃避、恐惧之感,这对患者的康复是极为不利的!

(责任编辑:陈健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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