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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治病求“治本”不求“治标”

2011-12-30 00:54:03      家庭医生在线

为什么治病求“治本”不求“治标”

  治病求本的具体应用,除了必须正确辨证外,在确定治则时,必须明确它的概念。

  “正治”与“反治”

  正治和反治,出自《素问。至真要大论》的“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在临床实践中,可以看到多数的疾病临床表现与其本质是一致的,然而有时某些疾病的临床表现时则与其本质不一致,出现了假象。为此,确定治疗原则就不应受其假象的影响,要始终抓住对其本质的治疗。

  正治:是指疾病的临床表现与其本质相一致情况下的治法,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证象是相反的,又称为“逆治”。

  《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者软之,脆者坚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此皆属正治之法。大凡病情发展较为正常病势较轻,症状亦较单纯的,多适用于本法,如风寒外感病人,用辛温解表法即属正治,胃寒而痛者,用温胃散寒法,亦是正治法。

  反治:是指疾病的临床表现与其本质不相一致情况下的治法,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证象是相顺从的,又称为“从治”。

  《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微者逆之,甚者从之”、“逆者正治,从者反治”。是指反治法一般多属病情发展比较复杂,病势危重,出现假象症状了才可运用。其具体应用有: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就是以热治热,以寒治寒。前者用于阴寒之极反见热象,即真寒假热的患者;后者用于热极反见寒象,即真热假寒的患者。二者治疗的实质仍然是以热治寒,以寒治热。

  “塞因塞用,通因通用”,是指以填补扶正之法治疗胀满痞塞等病证,以通利泻下之法治疗泄利漏下等病证。前者适用于脾虚阳气不足而不健运者,后者适用于内有积滞或瘀结而致腹泻与漏血者。二者治疗的实质亦为虚则补之,实则泻之。

  此外,还有反佐法。即于温热方药中加少量寒凉药,或寒证则药以冷服法;寒凉方药中加少量温热药,或治热证则药以热服法。此虽与上述所讲不同,但亦属反治法之范畴,多用寒极、热极之时,或有寒热格拒现象时。正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所说:“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如是,可以减轻或防止格拒反应,提高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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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治病求“治本”不求“治标”

  标本缓急

  “标”与“本”,是中医治疗疾病时用以分析各种病证的矛盾,分清主次,解决主要矛盾的治疗理论。“标”即现象,“本”即本质。“标”与“本”是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标”与“本”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从正邪两方面来说,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以疾病而说,病因为本,症状是标;从病位内外而分,内脏为本,体表为标;从发病先后来分,原发病(先病)本为,继发病(后病)为标。总之,“本”含有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的意义,“标”含有次要方面和次要矛盾的意义。

  疾病的发展变化,尤其复杂的疾病,常常是矛盾万千。因此,在治疗时就需要运用标本的理论,借以分析其主次缓急,便于及时合理地进行治疗。标本的原则一般是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和标本同治三种情况。

  急则治其标,指标病危急,若不及时治疗,会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如腹胀满、大出血、剧痛、高热等病,皆宜先除胀、止血、止痛、退热。正如《素问。标本病传论》所说:“先热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大小不利,治其标。”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再考虑治疗本病。

  缓则治其本,指标病不甚急的情况下,采取治本的原则,即针对主要病因、病证进行治疗,以解除病的根本。如阴虚发热,只要滋阴养液治其本,发热之标便不治自退;外感发热,只要解表祛邪治其本,发热之标亦不治而退。

  标本同治,指标病本病同时俱急,在时间与条件上皆不宜单治标或单治本,只能采取同治之法。如肾不纳气之喘咳病,本为肾气虚,标为肺失肃降,治疗只宜益肾纳气,肃肺平喘,标本兼顾;又若热极生风证,本为热邪亢盛,标为肝风内动,治疗只能清热凉肝,熄风止痉,标本同治。

  疾病的标本关系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因此,在临床中要认真观察,注意掌握标本转化的规律,以便正确地不失时机地进行有效的治疗。

(责任编辑:张燕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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