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采用超声波检查不应超过3次
虽然B超检查非常必要,但并不可以随意去做,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在适当的时间接受适当的检查。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孕妇采用超声波检查的次数以2~3次为宜,不要超过3次。
一般情况下是20~24周做第一次排畸检查。怀孕早期。除了妇科的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的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回声,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就可以诊断子宫外孕。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做B超明确是否是宫内正常妊娠或双胎、葡萄胎等。
30~32周做进一步排畸,了解其发育情况并确定胎儿方位。怀孕中期。大约在闭经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以确定胎儿有无畸形和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因为如果这时发现胎儿不正常,在闭经20周以内中止妊娠,是比较适宜的。
最后一次建议在36~38周,分娩前确认下胎位、羊水以及胎盘等各种情况。怀孕晚期。即闭经36周以后,做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以及胎盘的功能。羊水过多或过少,以及胎盘钙化或功能不良,都不应再继续妊娠。必要时需进行剖腹产。
如果有先兆流产,需了解胚胎情况或被怀疑可能怀有畸胎的孕妇,则属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千万别因为害怕B超对胎儿有影响而拒绝接受检查。至于有些准妈妈为了早日得知胎儿性别而专门做个B超,则颇不足取。
(责任编辑:詹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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